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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療心室|我是否夠愛所謂的「曖昧對象」?

人生的每一個當下都是獨一無二的,即使我們總是不斷重複做著一樣的事,也會因為時間空間不同,而產生不同的結果。

朋友問我,如果對曖昧對象沒有像過去自己愛上別人的悸動,是不是自己不夠喜歡對方?這樣還值得在一起嗎?

過去的我可能會認同這個說法,直接勸退這段關係,但最近和諮商師剛好談到類似的主題,我突然有了不同的思考角度。

我們經常懷疑,為什麼我們在做熱愛的事情時,似乎沒有辦法在每次都得到同樣的滿足感?

在這樣的前提下,我們的期待是「產生和過去相同的感覺」,並設定相同的感覺才是「最好的」,就會讓我們無法敞開心房去迎接更多的可能性。

我們不可能擁有任何同樣的時空,也不可能複製任何一個感受,每時每刻的我們都是不一樣的,怎麼可能擁有完全一樣的感觸?

反過來說,如果我們可以了解這樣的概念,對每個人、每件事、每段關係都當成獨一無二的,那我們的每個當下不都是最美好的一瞬嗎?

遇到美好的事時純然享受其中,不期待未來能複製同樣的喜悅,但同時相信自己可以在任何一個時空都轉換情緒,得到最獨一無二的經驗;遇到挫折的事時完全臣服,不害怕自己未來還會在同一個地方跌倒,因為你了解自己不可能重複完全相同的失敗,那未來在面對任何困境時你都能無所畏懼。

回到前文的感情提問。

現在的你已經不是年少時的你,現在的對象也不是過去的對象(即使是同一個對象那也不是當時候的他)。

你們在這個當下的相遇與相處,完全是宇宙中獨一無二、不可能被複製的,別老想著要重複你過去某段關係中曾擁有的快樂感受,你只會讓自己離真正的快樂越來越遠。

好好享受這個當下吧。